早晨七點整,第一次這樣自然的醒來。

經過了一整個下午以及一整個晚上的補充,終於,把一夜未眠的疲倦感給驅散無蹤,所以眼前這一刻,我才有力氣來描述,這幾天,
自己是怎麼樣的折磨自己。

我想,我和年的事情,應該沒有人,會投下一票認同我們復合的吧?!說真的,心裡面的那個我,就真的投了這麼一票給他;因為如
此,我才突然清醒的認清了自己的真正的感受,以及我永遠也放不掉的對他的愛。

事情,得從十一月初我收到板橋地院第二次通知離婚訴請調解開始,那是我出差到台北回來後的隔天上班之前的清晨,我接到了他的
來電,他打來告訴我他願意向我道歉,但是不願意用兒子來換取他的自由。之後,便開始了我們這半個多月來的每天通話,我們好了
,不爭吵了,不怒視彼此了,也體諒彼此了,甚至於,我願意為了這一切,求他考慮復合,雖然他給我的答覆是不可能,是一定要離
婚,但是自己依舊願意為他,撤銷所有的告訴,不同他爭兒子,也願意獨立背負房貸的壓力,只要,他可以過的好。

一直到,十一月十日,晚上我們相約在中壢碰面,聊了一整晚的可能不可能,聊了一整晚的孩子長孩子短,聊了一整晚的他的工作我
的工作,然後兩個不知道在珍惜什麼短短相聚的時間的笨傢伙,就這樣一個晚上來回中壢彰化,然後,他讓我在中壢的街頭遊蕩了兩
三個小時,我才拖著鼻被的需要睡眠的身軀,搭著清晨五點五十七分的莒光號回彰化家鄉。

這就是為什麼我安靜了這麼些時間,沒有再出現,沒有再說話。

我是笨的,笨的相信了一切,笨的認為所有都可以能再重來一次。

阿姨要我放棄所有的告訴,只求,和他們一家人做一個完全切割的了結,然後好好的和女兒,繼續生活下去。

我想,我真的知道,下一步路,怎麼走才是對的了。

辰皓以婕,請你們,原諒媽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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